前言
上期我们提到新移民来加拿大长住之时,可以考虑是夫妻双方都做“税务居民”,还是做“太空人”家庭。其实,很多移民家庭在入籍加拿大后,会考虑返回原居地生活和工作。这时,也是另一个考虑“非税务居民”的好时机。
另外,如果每年都在加拿大报税,但是海外资产 、 海外公司等计划和申报得并不理想,将来退休后又想在加拿大养老,想带入大量资金。那么回流之时办理“非税务居民”会是个不错的办法。
回流之时办理“非税务居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回流办理“非税务居民”时,是否必须要切断加拿大所有联系,包括银行账户、住房等等都不能保留吗?
答案:可以保留!您并不需要切断所有联系。您仍然可以保留加拿大银行账户、养老保险、住房等等。不过,银行账户需要改成“非居民”账户。退休储蓄计划(RRSP)、免税储蓄账户(TFSA)和注册教育储蓄计划(RESP)可以保留,但在“非居民”期间不能供款也不会享有额度。“主要自用住宅”在“非居民”期间不享受免税待遇。省医疗保险(MSP)应该要取消。
值得注意,BC省政府从2018年开始,新增了一个关于房屋的“投机空置税”(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这个税是根据每年BC Assessment政府对房屋的估值来征收的,外国人和卫星家庭的税率为2%,其它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非卫星家庭)的税率为0.5%。
回流之时办理“非税务居民”,如果打算保留BC省的住房作为度假屋,那么您每年将需要缴纳这个房子的“投机空置税”。举例,BC Assessment政府估价100万的房子,按0.5%税率,就需要交$5000加币的“投机空置税”。
第二:关于离境税(Departure Tax)
加拿大税法规定,在回流离开加拿大办理“非税务居民”之时,您的全球资产需要在加拿大做一个清算。您的全球资产在您离境当天要以“公平市场价格”(Fair market value)“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被“视同出售”的资产如果产生了资本增值,那么您需要在离境当年的税表上申报这部分的增值收入并且交税。这个税被称为“离境税”,因为只有离境加拿大办理非税务居民的人士,才会需要缴纳。
“视同出售”的规定,对以下资产有豁免:
- 加拿大境内的房地产
- 在加拿大用来经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存货)
- 加拿大退休储蓄计划(RRSP)、免税储蓄账户(TFSA)、注册教育储蓄计划(RESP)
- 加拿大人寿保险保单
- 如果您在成为非税务居民前的十年当中,您作为税务居民未满60个月,那么在成为税务居民前就已经拥有的资产,或者在成为税务居民后继承的财产,就不需要按“视同出售”法则来计算离境税。
案例分析:
张先生和太太小孩在2016年8月从中国移民来到加拿大。登陆后,张先生和家人随即定居温哥华。因此,张先生和家人自登陆起,就开始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移民前,张先生在中国北京就拥有一栋自住房,该房子在2016年8月登陆时的市场估价为人民币1000万。2021年6月,张先生及其家人都拿到了加拿大护照,决定全家回流中国。
由于张先生在2021年回流时,并没有超过60个月的期限。因此,张先生国内北京的房子,在他离开加拿大成为“非税务居民”时,就不需要按照2021年6月的“公平市场价格”(Fair market value)被“视同出售”,也不需要交“离境税”。
假如张先生一家是在2021年9月份才回流,那么这个时候就超过了60个月的期限。北京的房子,就需要按照要求“视同出售”。假设2021年9月该房子的市价已经涨到了人民币1600万,张先生就需要就这600万的增值收入缴纳“离境税”了。
由此可见, 这个60个月的期限相当关键!如果将来打算要回流成为“非税务居民”,尽量要赶在5年之內办,可以避免“离境税”的烦恼。
本期就是我们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系列的最后一期。对于税务身份的考量需要从家庭及未来打算的大局来看,需要提前筹划以及妥善安排。如您有相关问题需要专家协助,请与联华专业会计师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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