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居民,由许多因素来决定。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的长短,只是考量因素之一,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其他因素还包括:
· 保留加拿大住所
· 加拿大的亲属(主要指的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加拿大的银行帐户,以及
· 加拿大其它社会和经济联系(例如:受雇于加拿大雇主、有驾照、有信用卡、是加拿大某一休闲或运动组织的会员、或是某宗教团体的成员等)

哪些人属于非居民?

从税法角度来说,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你就属于是“非居民”: 一、通常地、习惯地、经常地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并且你不被认为是加拿大居民;或者
二、你在加拿大没有“重要居住联系”(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并且
· 在整个税务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你都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或者
· 在一税务年度內,你停留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
如果你的实际情况,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中的一项,你就属于是非居民了。


哪些人属于事实居民?

哪些人会被认为是加拿大 “事实居民”呢?一般来讲,如果你在国外旅行或居住,但同时你仍然保持着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那么在你离开加拿大的这段期间,你会被认为是加拿大的 “事实居民”。“事实居民”的含义指的是:即使你不在加拿大居住,但从税法角度来说,你仍然是加拿大的居民。“居民”和“事实居民”在加拿大有着相同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要求。
如果符合以下的情况,你基本上被认为是“事实居民”:
· 在加拿大境外暂时地工作
· 在另外一个国家教书或上学
· 每天或每周去美国上下班
· 在加拿大境外渡假
如果你在一个与加拿大签订了“税务协定”(tax treaty)的国家建立了居住联系,并且你被认为是该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根据“税务协定”里的条款,你可能会被认为是加拿大的“视同非居民”。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