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按照成本价转让/赠与
如果夫妻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夫妻间的房产转让,税局会默认为按成本价转让而非市场价。
即:王先生以成本价100万“卖出”,太太以100万“买入”(通常律师会以$1售价来完成此次转让;单纯产权转换,无实际金钱交易)。从税务角度来看,成本价转让不产生增值收入,王先生在转让当年不用为转让交纳任何税金。
但是,税局早就考虑到家人之间存在由高收入(王先生)转给低收入(王太太)家庭成员,以达到节税效果。因此,税局特意制定了attribution rule(归源法则)
归源法则规定:当房产以低于市场价转让给配偶时,从该房产获得的收入(如房租)或资本收益(卖出增值),仍计入转让配偶的收入并纳税,而不是由受让配偶纳税。意思就是:从哪来的回到哪里去。
因为归源法则的存在,王先生其实并没有分散收入节税的机会,因为房子本质上还是属于王先生。虽然名字转给了太太,但是将来租金收入和卖房时产生的增值仍需要由王先生来纳税。
注意:如果房产的转让出现在离异、过世、或夫妻一方变为非税务居民时,归源法则就会失效,之后卖房的增值就由受让方(王太太)纳税。
PART-2
按市场价转让
如果想规避归源法则,可以按照市场价将房子转让给配偶,不能低价转让或赠予。
即:王先生以市场价200万“卖出”,太太以200万“买入”,转让房产当年会产生100万的增值收入,需要计入王先生当年的收入并交税。
如果这套房产是先生的 “主要自用住宅” ,那么增值的这100万是可以免税的(请点击这里了解主要自用住宅税务问题)。转让后,房子新的成本价是200万,以后太太卖出房子时,增值都由太太来缴纳。因为夫妻间的房产转让会被默认为按成本价转让,因此如决定以市价进行转让,需要联系会计师写放弃夫妻成本价转让说明递交给税局。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夫妻之间,也需要有实际金钱的交易,如受让方(王太太)开一张房子市价(200万)金额支票,存入转让方(王先生)账户,作为交易凭证。否则,归源法则还是会生效的。
虽然归源法则导致节税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无法实现,但仍有规避/利用的方法。如想要了解更多,请预约联华专业会计师团队咨询。
下篇文章,我们会介绍房产转让/赠与给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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