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按照加拿大的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加拿大税法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因此,平时养成习惯收集保存收入以及资产的证明文件尤为重要。一旦遇上税局查税,纳税人要明白光是和税局凭空说明或解释收入以及资产的来源是不够的,纳税人必须能拿出具体证据来支持和证明自己的说法。例如,要证明纳税人在移民后汇入加拿大的资金,是移民前就拥有的资产,而并非移民后应申报给加拿大税局的“纳税收入”。

        税法规定,纳税人有责任提供可信和完整的证明文件。遇到税局查税时,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可信的证据,国税局一般是不会轻易地听信于纳税人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很有可能会被税局认为有隐瞒收入没有申报。这样,税局就会根据自己的假设,就纳税人隐瞒收入的部分作出评估,要求纳税人就其隐瞒的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并且会向纳税人追讨罚款和利息。

        一般来说,税局要求税务文件和资料都要保存六年的时间。即使已经过了六年,如果纳税人还是持有某资产,建议还是要继续保留好证明文件。

       接下来的这几期将分类说明海外资产的申报准备及注意的事项。

海外资产申报准备

现金类图片

定义

        海外现金类资产指的是个人名下存放在海外银行的存款或现金,包括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如果是和先生/太太或其他人的联名账户,即按比例申报。需要申报的项目(金额加币)为:

  • 全年最高余额
  • 年底余额
  • 以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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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你在中国有三个银行账户:

  • 其中两个是工商银行账户:1) 一个为个人名下,在2016年最高余额是加币$200,000,年底余额为加币$150,000,全年利息收入为加币$2,000。2) 一个是和太太联名的账户,2016年最高余额是加币$1,500,000,年底余额为加币$1,000,000,全年利息收入为加币$7,000。
  • 还有一个中国银行账户:1) 是你个人名下的,在2016年最高余额是加币$300,000,年底余额为加币$0,没有产生利息。

        该类资产在你个人的海外资产申报表上,应如此申报:

准备工作

        对于海外现金存款类的资产,纳税人应该收集和保存好各种银行文件。例如:银行转账单据、对账单、存折、月结单、取钱存钱记录、信用卡交易记录等。这些资料都能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

        由于中国政府限定一个人一年只能往海外汇款美金$50,000,所以有很多时候,纳税人会请亲朋好友、属下帮忙代理汇款。或者,透过加拿大的换汇机构完成交易。不管你是用什么方式汇款,是汇进或汇出加拿大,都要保留汇款单据,即使以他人名义汇款也不例外。例如,你请10个人帮你汇款到加拿大,每个人汇$50,000,那么,你应该要保留每笔由你银行取出或汇出至他们的账户上的记录,证明这原本是你的资产,以及请他们把汇款单据交给你。

        记住,国税局最关心的,是你的资产来源;如果是你原有的,继承或接受赠与的现金(在加拿大继承或赠与皆为免税),你必须要能够解释每笔交易,证明它们不是你的收入。所以,所有的交易必须和你在加拿大的金融记录和你的收入申报一致,包括保持账面上的透明性。

作者:冯银锁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