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声称,

对逃税行为“零容忍”


列治文市豪宅遍布的区域反而贫穷率最高

转载于2015年6月17日《温哥华太阳报》(Simon Feng翻译)

中加税务协定=合法避税?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税务和移民专家认为,很多所谓的“穷富翁”- 也被称为“太空人”, 并不一定是在非法逃避加拿大税收。        

海外的千万富豪可以为他的配偶和小孩在加拿大买一栋豪宅,让配偶和小孩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并且在加拿大报税,而他自己就继续留在海外生活和工作。        

“提供经济来源”的一方(the Provider Spouse)可以不断地、免税地把钱送到居住在加拿大的配偶,因为这些钱被假定在富豪所居住的国家已经交过税了,这是占尽了加拿大与中国在1986年签订的税收协定(Tax Treaty)的便宜。        

温哥华律师Richard Kurland说:

“该条约就是可以让你为居住在加拿大的妻子和孩子们提供生活资金而又无需担心任何税务后果。作为一名加拿大非税务居民,你可以送一大笔钱给你在加拿大的妻子和孩子们,而无需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Kevyn Nightingale,一名MNP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专家,描述了以下情景,来说明富豪们是如何在加拿大申报低收入的。

“他们可以以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身份在加拿大报税,也就是说,他们只需要申报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收入。居住在海外的一方(经济来源方)可以提供好几百万加元给居住在加拿大的配偶,用来投资低回报的政府债券,从而不会招致沉重的加拿大税收。又或者,某些人压根就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但根本就不申报他们在海外的收入。”        

Nightingale告诉《温哥华太阳报》:“我没办法告诉你到底有多少人在隐瞒着他们在海外的收入,但在加拿大这种自我申报的制度里(self-reporting system),海外收入永远都是很难被发现的。虽然加拿大拥有相当健全的海外申报规则,以及牢固的处罚制度,但是你没办法惩罚你不知道的东西。”他补充说:“在许多这类违法案件中,很多时候是由于纳税人的‘愚昧无知’而不是故意所做出的‘不法行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加拿大的要求 – 因为许多国家只有地方税收体系,而没有对海外收入征税的要求。”

Hyman律师说,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所收集的轶事证据表明,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存在。他指出:”有些新移民在担保他们的亲戚来加拿大旅游探亲的时候,就会碰上问题了。他们会发现自己过去所申报的收入根本不符合移民局对担保人最低收入的要求,因此无法担保亲戚来加拿大探亲旅游。从那个时候起,新移民才开始申报他们的全部收入。”

作者简评        

由此可见,根据现行的税法,成为非税务居民仍然是一种合法及被认可的税务策略,允许你不用在加拿大报税。        

但是,如果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不报海外收入和海外资产就是不合法的。        

利用“非税务居民”这个方法来节税的依据是《中加税务协定》里的条款。此协定是中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于1986年签订的,并非加拿大税局单方面可以否定或修改的。如果要修改,必须经过中加两国政府的协商来修订。除了美国以外,其它国家都有非税务居民这一概念。        

另外,为了要打击逃漏税行为,过去两年联邦政府推出的种种新措施,都有助于加拿大税务局追查海外逃税的个案。

因此,投资移民家庭,特别是住豪宅、开名车、开跑车、开游艇、大量频繁汇款进入加拿大、收入报很低还领着政府福利的此类查税高风险人群,应该从一落地开始,就做好周全的税务策划,避免将来面对税务局的查税。至此,冯银锁先生所著的《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指南》已经连载完毕了。希望能够对您在税务的处理和申报上,特别是海外资产方面,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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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银锁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