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为了新的工作/新的生意,或者为了新的全职大学,而搬去新的工作地点(New work location),且新家比旧家离新工作地点(新大学)近40KM以上时,搬家费可以用来抵减当年新工作的收入。

01

关键词解释

  • 居民 – 受雇员工、自雇员工、或全职学生,且要已经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或事实居民;
  • 新工作地点 – 是指在新的工作地点开始新的工作/学习;
  • 新家旧家 – 日常生活居住地,临时租住几个月不能定义为家;
  • 新的工作收入 – 搬家费用只可以递减新的工作收入(学生的话这里指奖学金等,后面有详细说明)。其他类型收入不可以抵扣,例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02

什么费用可以进行抵扣?

  1. 家居用品的包装、搬运、寄存、保险;
  2. 搬家期间的差旅费(餐费、住宿费),最多可申报15天。税局提供了2种计算差率费的方法:一种是简易计算,由税局来规定每天可申报费用,不必提交实际费用收据;一种详细计算方法,纳税人需保留实际花费收据,按实际金额计;
  3. 更换驾照的费用(汽车保险不包括);
  4. 水电气关户、新家重新开户的费用;
  5. 搬家后如果卖房子,其产生的广告费、地产经纪费、房产过户律师费、提前终止银行贷款的罚金;
  6. 购买新房子支付的过户律师费、土地转让税(Property Transfer Tax)。

03

什么费用不能进行抵扣?

  1. 为卖旧房而重新装修的费用;
  2. 出售旧房的损失;
  3. 找新房/新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
  4. 清洁/维修旧房子,使其达到出租标准的费用;
  5. 更换个人使用物品的费用(例如更换窗帘和地毯,以及更换中发生的物料/人工费);
  6. 出于投资目的而推迟出售旧房而发生的费用,目的是等待更好的房产市场;
  7. 雇主报销了搬家费用,但未计入您的收入,此时搬家费用不可再抵减收入。CRA可能会要求您提供雇主的来信,证实雇主没有报销搬家费用;
  8. 已支付的搬家费用,但丢失了支持文件,也是不可抵扣的。

搬家费用的抵扣如果在当年没有抵完,是可以带入下一年的 ,直到用完为止。如有搬家费用,通常要第一时间开始抵扣新的工作收入,而且是不可以抵扣以前年度的工作收入。如果是上大学/学院的全日制学生,其合格的搬家费用,只能从需要计入纳税收入的奖学金/助学金/某研究补助金中抵扣,假期在新地点打工赚的钱,也是可以抵扣搬家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