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一

第一条对策:安排成为非税务居民。

        如果投资移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国内工作,可能可以安排为非税务居民。一旦成为非税务居民,你在海外的收入和海外的资产都与加拿大无关。你可以合法合理地不申报你海外的收入和资产。

对策二

第二条对策:延迟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

        新移民短登的时候,先不要在加拿大建立居住的联系,先不要在加拿大报税。

对策三

第三条对策:如实申报海外收入和海外资产,准备好佐证文件。

        加拿大政府对打击海外逃税是不遗余力。海外资产申报也会变得越来越严格。因此,投资移民来到加拿大后,一定要如实来申报并准备好一切佐证文件。

法院判例海外资产与收入申报问题

(George R.H.Hsu vs. Her Majesty the Queen,卷宗:98-1087-IT-G)

        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按照加拿大的税法规定,需要申报全球收入,其中也包括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海外收入。如果不如实申报,一经查处,除了要就隐瞒收入部分缴纳所得税,税局还会另外追加利息和罚款。严重者,会受到刑事起诉等。一些华人移民朋友,由于初到加拿大,并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容易忽视海外资产申报,漏报或隐瞒其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报税收入。

        我们接下来几期将为你讲述一个2000年的法院判决案例George R.H.Hsu vs. Her Majesty the Queen。此案例是关于一位来自台湾的移民徐先生提诉关于税务局重审其1993年和1994年税务申报的案件,此案件涉及低收入家庭的税务申报和隐瞒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等话题。加拿大法院判徐先生败诉,希望借此案,警惕我们华人移民。

        对此案卷宗文件的中文翻译我们将从下期开始为您连载。

作者:冯银锁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