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接触的一些客户,当他们在开展和推广新业务以及维系现有的合作关系/客户时,往往需在旅行、餐饮和娱乐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所得税税法》说明凡用于赚取商业利润的费用,可用于抵扣营业收入而减少应税额。但在实践运用中,税法规则很少直白简单。


(一)餐饮和娱乐费用

    一般来讲,商业运作中在合理范围内所支付的膳食、饮品和娱乐费用的50%可用于抵扣运营收入。当然,此规则有些例外;具体来说,当您是以下类别商业业主,此50%的限制不适用:

-您在商业运作中(比如餐饮业或酒店)经常定期向客人提供膳食、饮品或娱乐并以此获得收入;

-您为某次活动支付餐饮和娱乐费用,并且此活动主要目的是为某注册的慈善机构筹款;

-您先支付此类费用,之后将向客人出具账单并收回;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从客户那里收回的金额必须入账申报为收入,以此抵消相关费用;

-您为在某特定工作地点的所有员工所组织的社交活动,并为其支付的餐饮和娱乐费用,比如办公室圣诞派对或年度野餐活动;但每年可抵扣最多六次此类特别活动的经费;

-您向员工提供餐饮或娱乐活动,并记入员工应税福利;

-您向居住在临时工作营地的员工,比如建筑工地,所提供的住房和膳食,这种情况下通常此员工无法实际每日从工地返还居所。

    税法对餐饮的定义相对明确,但娱乐费用的定义和构成可能不够清晰。为此加拿大税务局(CRA)出台“解释公告518R,膳食、饮料和娱乐费用”,并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支出将被视为娱乐费用:

1)剧院、音乐会、体育赛事或其他表演的门票费用;

2) 体育设施的私人包厢费用;

3) 提供娱乐的租房费用,如接待套房;

4) 游轮的费用;

5) 时装秀入场费用;以及

6) 在夜总会、社交或体育俱乐部以及度假和其他类似旅途中招待客人的费用。

    CRA还制定了适用于特定支出的规则,如正式商务会议和大型集会费用以及俱乐部会费和其他费用。


(二)正式商务会议和大型集会费用

    一般来说,每年您可扣除两次参加此类会议的费用。但税法规定,如此类集会费用中包含餐饮或娱乐,那50%的限制也将适用那部分费用。CRA规定每日餐饮费用为$50。因此,即使会议组织者没在发票上具体列出与此类项目相关的费用,您必须从每天的集会费用中减去$50,作为餐饮或娱乐费用,而这$50的费用中可抵扣部分仅为$25。

    例如,如果您参加为期三天的集会,总费用为$1000,其中包含膳食,那可用的扣除额计算如下:

 会费扣除餐饮费用(100%可扣除部分):$1000–$150($50×3)=$850

 餐饮费用(50%可扣除):$150×50%=$75

 总共会费中可抵扣总额:$925($850+$75)

    CRA认为为与会者提供的咖啡和甜甜圈等费用不被视作膳食或娱乐,不必与大会出席的总费用分开。


(三)俱乐部会费和消费

    您可能在私人俱乐部持有会员资格,以便为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娱乐场所。然而,所得税规则规定,如果俱乐部的主要目的是为其会员提供餐饮、娱乐或体育设施,则俱乐部会费(包括任何起始费)不可用于抵扣。而以商业目的在俱乐部招待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实际费用(例如,膳食和饮料),虽可扣除,但仍受限于膳食和娱乐费的50%限制。


(四)营地、度假屋和高尔夫球场

    您可能拥有营地、小屋和高尔夫球场等设施,在税务抵扣方面则取决于该设施投入何种活动。CRA认为,如果度假酒店或小屋只用于商业本身运作,而不用于客户、供应商、股东或员工的娱乐活动(例如,仅用于商务会议的设施),则允许扣除相关费用。然而,如您偶尔在设施处举办商务会议,主要仍是提供娱乐活动,那根据上述休闲、娱乐和体育设施规则,相关费用支出将无法抵扣。即使是允许抵扣的费用部分,仍将可能受限于膳食和娱乐费的50%限制。


(五)游艇

    CRA颁布法令规定,游艇维护费通常不可扣除。当您的船舶主要使用于招待或娱乐客户、供应商、股东或员工,那将被视为 “游艇” 。如游艇相关费用支出对商业运营至关重要,并且超过90%投入于日常运营,则费用才允许扣除;而主要用于为供应商、员工、股东或客户提供娱乐休闲活动,就不符合商业运营目的规则而不可扣除。

    本期我们简单介绍餐饮和娱乐费用抵扣规则,以便有兴趣的读者有初步了解,具体情况还请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