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税法,把旧房推倒重建一套新房自己住的,重建期间不能算”自住期”。房子建好拿到政府的 occupancy permit ,法律上允许搬入了,才有资格算做“自住期”。

因为张太太于2012-2020年持有这套房子,总年限为9年,而属于自住的年限只有7年,因此,房产的一部分增值需要计入2020年的收入。那么需要计入收入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呢?

房产增值总额 = 400万(卖价) – 200万(买价)– 100万(重建成本) = 100万

拥有年限 = 9年 

自住年限 = 7年 

免税额= 100万×(7+1)/ 9 = 89万

资产增值计入收入 = 100万 – 89万 = 11万

所以,张太太这套房子免税额为89万,剩下的11万的资本增值收入,需要计入当年的收入,与其他收入一起,按照税阶,进行纳税。

除了“重建房产”在重建期不能指定为主要自用住宅;实际上,推倒重建还涉及其他复杂的税务问题,例如:

  • 重建后的房屋成本如何计量;
  • 新房建成后GST应该如何申报?
  • 新房建好后居住时间太短,还可以按principal residence卖吗?

这些问题都是税局近些年来重点关心的。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请尽快联系联华预约专家咨询,避免无心的不当操作,被税局盯上,收到税局寄来的天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