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审计员的解释
税务审计人员勾勒先生(Michael Goulet),为这次上诉案件的辩方证人。
勾勒先生表示,寇先生提到他父母曾给过他一些钱,并且这些钱已存入他的银行-皇家银行。金额分别是:$10,000、$15,000和$70,000。
2、庭审上的问与答
人物介绍
1)辩方律师
2)上诉方律师
3)辩方证人:税务审计人员勾勒先生
4)辩方证人:维多利亚税务局上诉官员简小姐
5)寇先生
勾勒先生表示,上诉人寇先生所申报的收入,和他的生活方式不成正比。
以下是一些关于对证人讯问的内容:
你说上诉人寇先生所申报的的收入,和他的生活方式不成正比。你指的是什么?
例如,纳税人在高房价、较为富裕的地区拥有一套住房,但他的收入却比那区的平均收入还要低很多。
你记得他这两年的申报收入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吗?
我记得他申报的收入大约是在$20,000左右。我通常请求纳税人签署取消法定审查时效的同意书(Waiver for Statute Barred Period),我想寇先生的律师当时说他的客户是不会签这个同意书的。
(勾勒先生表示,他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收集资料,可是当时已经没有时间了。)
那你接下来怎么做?
我没有其他选择,只好结束这次审计工作,以手上现有的资料作结论。
辩方(税务局)的律师请来维多利亚区的税务局上诉官员简小姐(Cecilia Jenkins)作为证人。
税务局的简小姐在提供的证词里,也证实纳税人的确有一些海外汇款至加拿大的记录,是他住在伊朗的父亲转给他的。查到的总金额如下
下面是上诉方律师反问简小姐的内容:
你反对根据净资产所做的评估,因为净资产内容会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你比较偏向一些特定的重审方式。
我没有反对净资产方式。
你可不可以解释,你是如何看待你收到的关于此案的新资讯?
在收到新的消息后,我的结论是,纳税人在海外有很多没有申报的资产。
辩方律师询问简小姐,关于更多她知道关于汇款的内容:
从这些数据,你得到什么答案?
我认为,纳税人在加拿大境外持有一些银行账号和资产,是我先前不知道的。
所以,关于海外资产,银行的账户讯息告诉了你什么?
纳税人在瑞士银行有$2,097,000。他在德国也有大概$200,000的现金。另外,他在伊朗持有市值$800,000的股票。
我还注意到有一张价值$200,000的银行承兑信用证,是吗?
是的,没错。
(注意,上诉人先前在和税务局审计人员面谈时,表示在德国没有账号,并且说在瑞士的所有资产都是他父亲的。)
下面是上诉方律师询问简小姐的内容:
你有证据可以证明瑞士银行账户上的钱不是寇先生父亲的吗?
根据皇家银行的记录指出,瑞银的资产是寇先生名下的。
在反问的环节,寇先生承认在瑞银确实有一些钱。但他说,这是他父亲的;瑞银以为这是他个人的资产,因为他们不知道这其实归于他父亲所属。
在反问中,辩方律师询问寇先生:
是你本人操作瑞银的汇款,对吗?
账户是我的名字,所以,是的。
我想确认我对这个证据的了解。你是说,你有瑞银的对账单,上面显示的客户名字是你本人,而且显示账户上有$1,600,000。你直接把这个对账单交给税务局,没有额外做什么解释?
没错,我没有说什么就把对账单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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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银锁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