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税局选定好查税对象,审计员(auditor)就会开始翻查被查对象的资料,例如:被查对象过去几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income tax return)和信息单(information slips)。与此同时,审计员会通过电话或信件联系被查对象,告知税局将对其进行税务审核工作(即“查税”),并要求被查对象提供资料以协助税局的审查。
查税初期
在查税初期,审计员会要求被查对象提供过去两至三年的银行对账单和信用卡账单,这必须包括所有银行(境内、境外)的对账单。审计员还会要求提供审计相关年份的银行贷款文件、资产买卖文件(如买卖房产、汽车、游艇)等。审计员一般会要求被查对象在收到通知的两星期內提供相关资料。但如果被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內无法提供所有资料,只要跟审计员解释,审计员一般都会同意延长时间,通常可延长一至两星期。
Face to Face
有时候,审计员会要求安排时间与被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如果要进行面对面的会谈,一般建议选择在第三方地点进行(如在律师或会计师办公室见面),一般不建议地点选择在自己家或公司见面。与审计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面对面的交谈有时候能让审计员更容易理解被查对象的情况;同时审计员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被查对象可在见面时提供给审计员,而免去邮寄快递的麻烦。坏处是:与审计员见面时,被查对象一般都会显得比较紧张。在会面过程中,是一个自由沟通的时段,有时候审计员可能会问到一些比较尖锐或看似与查税本身无关的问题。这个时候,被查对象可能提供了一些不必要并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毕竟,审计员设立面对面交谈的目的,是为了在面谈过程中,通过对被查对象的提问,最大限度地从被查对象口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以协助自己本身的查税工作。
如果发现谎报或漏报…
最后,查税对象如果被发现有谎报或漏报收入的行为,审计员就会对相关年份进行税务重新评核(reassessment)。此时,审计员会发出“重新评估通知”(notice of reassessment),调整被查对象的收入情况,并对所隐瞒的收入部分计算应缴的欠税、利息和罚款。如果被查对象没被查出有任何偷税漏税的问题,那么就不需要进行税务重新评核。此时,审计员会以信件方式通知被查对象审查工作已结束。
大部分的查税案件会在三至六个月內结束。当然,少数案件会持续更长的时间,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税局资源调配的问题。个别案件的查税过程甚至会长达数年之久。 —待续
作者:冯银锁 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