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务居民不可以在加拿大有房子很明显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对于外国人或不居住在加拿大的人要在加拿大买房,加拿大政府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外国人可以不住在加拿大,甚至可以从来都没进入过加拿大,但还是能够在加拿大投资房地产。作为非税务居民的人,当然也可以保留加拿大的房子,甚至在非税务居民期间添购房子。

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房子,如果只是空着作为“渡假屋”,那么不涉及到任何税的问题。如果房子是出租或准备出售的话,就会涉及到税务问题了。

下面就来谈谈,非税务居民如果有房子出租或出售时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关于非税务居民出租房地产

在非居民期间,如果你把保留下来的房子出租,产生租金收入,那么你必须要把每月租金收入的25%作为预缴税款,按时交给税局,否则税局会有罚款。有人会问:我人都不在加拿大,如何缴税?税局的规定是,租客有责任在交租时,先把租金的25%扣下,代你交给税局。但一般情况下,很少租客会这么做的,因为一般人对税法都不太了解,不知道应该要如何操作。

我们建议,当你在非居民期间要出租加拿大的房屋时,应该要聘请当地专业的房屋管理公司来帮忙打理出租事宜和代缴税局的预扣税。这样,你自己也能相对的省心和安心。

前面提到的25%预扣税,有两种方法来计算:

方法一:按照总租金收入的25%来预缴

每月预缴税应该要在下个月的15日前交给税局,迟交会有罚款。这种做法,是按照总租金收入来计算,没有抵扣相关出租费用,因此每月预缴的税金会相对较多。但是,你可以在来年报税时,申报当年的出租费用来计算实际真正需要交多少税。如果预缴税比扣除费用后实际需要缴税的金额多的话,可以要求税局退款,把多交的税金拿回来。要是预缴税和实际需要缴税的金额没有太大差别,你就可以不报税了,不要求退税。

方法二:按照净租金收入的25%来预缴

使用这种做法,你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前,跟税局递交NR6表格。NR6表格里需要提供整年“预估”的租金收入和出租开销,计算预估的“净租金”是多少,然后根据预估的“净租金”来计算预缴税的金额。这种做法,每月预缴税金额会相对较少(因为扣除了出租费用)。但是,使用“净租金”方法,来年你必须要报税,在Sec.216税表上申报“实际”租金收入和“实际”出租费用。如果你“预估”的出租费用比“实际”出租费用少,那么你可以要求退税。如果你“预估”的出租费用比“实际”费用多,那么原先的预扣税就扣少了,你就需要补缴税。使用“净租金”的方法来缴税,由于存在“少缴税”的可能,因此,税局对于采用此方法预缴税的人,规定上都比较严格。如果没有按时申报和按时缴税,都会有很重的罚款。

关于非税务居民出售房地产

当你在非居民期间,将保留在加拿大的住房出售时,也会有预缴税的问题。在律师办理卖房手续的时候,律师会把卖房成交价的25%先扣下。你要在房屋成交的10天內,向税局递交T2062表,通知税局卖房交易,并同时把预缴税连同表格一起交给税局。预缴税的计算公式是:(成交价-成本价)X 25%。

当税局审核过T2062表上的资料和收到预缴税后,就会给你返回一份“手续完备证明”(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当你收到税局的“手续完备证明” 以后,你就可以提供给律师,律师就会把当时扣下的的钱(成交价的25%)退还给你。如果没有税局的“手续完备证明”,律师是不会退还你钱的。

举个例子来说,你2010年离开加拿大,成为了非税务居民。当时,你在加拿大留有一栋房子,成本价为250万加币。假如你在2014年夏天把房子卖掉,成交价为300万加币。那么,在律师那办成交手续的时候,律师会把300万的25%先扣下来(即75万加币),其余的225万会打到你的帐上。等你从税局那边拿到了“手续完备证明”后,律师才会把扣下的75万还给你。

至于预缴税的计算,是等于(300万-250万)X 25%=12.5万,这12.5万要连同T2062表,在房子成交的10天內一并交给税局。否则,税局会有罚款。在计算这个预缴税的时候,税局是不允许你减去卖房产生的费用的,如律师费用、测量费、房产中介佣金等。这些费用,需要等到来年报税的时候才可以申报。到报税时,由于可以申报卖房相关费用,因此,实际需要缴税的金额一定是少于预缴税金额。这时,你就可以向税局要求退税。如果你不报税的话,多交的税金就白交了,拿不回来了。

你所要出售的房子,在成为非税务居民之前,是可以享受“主要自用住宅”的免税优惠的。但成为非税务居民之后,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了。因此,在卖掉房子的时候,如果有资本增值,部分的增值可以通过指定“主要自用住宅”获得部分减免,你只需就不能减免的部分缴纳增值税。

作者:冯银锁 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