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籍强化法案(Bill-C24)已经在6月11号,也就是昨天开始全面生效了。这个法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提高审批公民申请的效率;第二,通过提高公民身份申请人的居住要求,从而增强巩固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第三,严打与申请公民身份相关的造假和欺诈事件;第四,保护和发扬加拿大的民族精神和价值观。

新法案对原有的公民法修改诸多,在这里只选取跟我们华人最息息相关的几条加以说明。如想知道更多细节,可上移民局官网查看。

“移民监”门槛提高

对有意向入籍加拿大的新移民和永久居民来说影响最为显著的,就是居住要求的变化了,也即移民口中常说的“移民监” 门槛的大幅提高。之前的法律仅仅要求申请人在四年中在加拿大居住满三年(1095天)来获得申请资格;但从现在起,从提交申请的那天算起,之前的六年中申请人必须住满四年(1460天)。

居住时间要求的改变打乱了很多华人的计划,身边已经有不少的朋友为了满足居住时间要求而推迟回国的安排。

再者,以往的法律允许申请人把作为非永久居民时居住加国的时间的一半(最多一年)算入“移民监”之中,而新法则是彻底废除了这一条例。只有你成为永久居民之后,你的居住时间才能被算入“移民监”。 这也导致很多拿到PR之前就在加拿大居住的移民在居住时间的计算上吃了亏。

未来居住意向

之前听说过不少例子,很多人在递交了移民申请后就打道回国。拿到入籍通知后回来入个籍,就跟加拿大这片土地say很长的goodbye。

为了减少外国移民拿到加国公民身份之后就回流的情况,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这一条款。如果移民官觉得你入籍之后并没有想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很可能会拒绝你的入籍申请。所以很多打算入籍就回流的移民朋友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从长计议了。

无纳税,不公民

新法案除了将居住时间要求改为六年住满四年外,还规定在这六年的时间段中,申请人必须在至少四个自然年中居住183天或以上。加拿大税法规定,当你在一个自然年中在加国居住183天或以上,你就必须要就你的全球收入申报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了。所以,公民法的这一变化加强了申请人与加拿大的税务关联。在住够“移民监”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在大部分时间都作为税务居民居住于加拿大、在加拿大报税。

新法案同时也明文规定已成年的申请人需申报个人所得税,才能符合入籍申请要求。在申请入籍的时候税局的回执也成为必须准备的文件之一。 这样一来,怎么报税、如何进行税务规划,也成了想要入籍的移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如处理得当,税局和移民局都能应对;如处理不当,被查税或被拒绝移民申请都是得不偿失的。

其它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点外,新的法案还对入籍申请人的语言要求,刑事犯罪记录要求,和造假舞弊事件等做了更新规定。

虽然此次的修正案对入籍的资格进行了全面收紧,但是只要移民们了解清楚申请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周全的准备,依然可以顺利地获得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