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在加拿大华人移民圈子里最热的一个话题非海外资产申报莫属了!自从加拿大税局推出新的、更加严格的海外资产申报规则后,不少移民朋友不得不一改往日随便报甚至不报的作风,认真的开始对待海外资产申报这件事情。
公司也接到不少咨询电话,要求与冯银锁先生见面,希望可以将财税方面的事项转交给联华顾问公司处理。然而,未雨绸缪总是比亡羊补牢来的实在。从一开始就寻找最权威的会计师、最专业的事务所来处理财税问题,才能换得长久的放心安心。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海外资产申报的细节,从本期开始,联华顾问公司/冯银锁事务所微信公共平台将连载冯银锁先生所作的《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指南》一书。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学习,与我们共同成长。
海外资产申报
海外资产申报是在1999年开始实行的税法。加拿大税法规定,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某一年度的任何时间,如果在加拿大境外持有“特定海外资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成本总额超过加币$100,000元,那么就需要填报T1135表,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即我们常说的“海外资产申报表”。
根据税法规定,一定要申报在T1135表的海外资产包括:
1)存放在海外的现金;
2)除海外附属企业以外,其它海外公司的股份;
3)海外债权(例如:海外政府或公司发行的债券、私人借贷等);
4)海外信托利益;
5)海外投资类房地产;以及
6)海外其它财产(例如:境外的金条、金块、期货、专利权、著作权等)
根据税法规定,“特定海外资产”不包括(即,不需要申报在T1135表上的资产):
1)自用资产(personal-use property):指的是任何供个人使用和享受的资产,例如汽车、渡假别墅、珠宝、艺术品等;
2)用于企业运作的资产,例如企业库存、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建筑楼房。
申报截止时间
T1135表申报的截止时间与申报个人所得税表的截止时间一样,即每年的4月30日前申报前一税务年度的海外资产。新移民通常是在第二次报税时才需要填报T1135表。新移民第一次报税时,不需要填报T1135表。但是,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如:利息、租金等),在第一次报税时就需要申报。
新T1135海外资产申报表
2013年6月25日,加拿大税局宣布,从2013税务年度起,加拿大税务居民在申报海外资产时,需要使用最新的T1135表。税局表示,这些新增的申报内容是为了更好的防止纳税人违反加拿大税务法,同时为协助加拿大税务局更方便的展开调查工作而提供宽广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利用海外资产逃税的方式多种多样,税局承认新的T1135表并不是一个能让所有纳税人都依法办事的途径,但联邦政府已经在加大追查海外逃税的力度,新出炉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
新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并没有对申报的海外资产类别、以及申报金额的门槛(10万加币以上)作出改变。但是,新表格增添了更详细的申报内容,从而减少拥有海外资产人士的逃税机率。
以下就是新出台的T1135海外资产申报表:
旧的T1135表,只要求申报人在其持有的海外资产类型、以及相对应金额的区间內打勾即可。旧表对所持有资产成本的具体金额并不需要上报给税局。另外,对所持有资产存放的地方,也只是按区域来划分,分别为美国、英国、英国以外的欧洲其它地区、东南亚、加勒比海地区、或者其它地区,纳税人并不需要告诉税局存放海外资产的具体国家名称。同时,对所持有海外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收入,也只是笼统的申报收入的总金额,并不需要具体列出收入的来源和种类(比如,存款利息、股份分红、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等)。
而新的T1135表,将之前要求填写的内容更加详细化、透明化。新增的申报内容的具体变化包括:
1)对于海外现金类资产,新表要求填写现金所在金融机构的名称、所在国家、一年中该帐户最大存有的金额、年底的余额、以及一年中产生相关的利息收入;
注意:申报给加拿大税局的海外银行账号,应该要谨慎地处理日常资金的出入流向。账号里最好不要有太多无法解释的进出账目。因为,如果遇到税局查税,税局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过去三年的银行对账单来查阅。如果银行对账单有太多资金不明的来去记录,和税局解释起来会比较麻烦。并且,如果申报在T1135表上的内容与实际银行账单体现出来的内容不一致的话,也是会很麻烦的。
2)对于海外公司的股票(股份不超过10%),新表要求填写所投资海外公司的名称、所在国家、一年中总共投资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的成本值、一年中产生的收入、以及转让股票时获得的资本收益或亏损;
3)对于海外债权类资产,新表要求提供各资产的具体描述(例如:投资美国国库券,就填美国国库券;如投资中国公司的公司债券,就填写中国公司名称;如是借给在加拿大境外亲戚朋友的钱,就填亲戚朋友的名字等)、所在国家、一年中持有债权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债权的成本值、一年中所产生的收入、资本收益或亏损;
注意:很多投资移民在移民来加拿大前或在移民初期把国内的公司出售或转让给别人,从而在海外形成“债权”。移民来加拿大后,这些海外的“债权”资产会慢慢的从国内转移进来加拿大。如果遇到税局查税,税局会特别关心转进来的资金都是些什么钱?如果纳税人解释说是移民前转让公司而形成的“债权”,那么是否有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转让公司时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有专业的评估公司对公司的价格作出评估?公司转让时是否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更改公司股东和负责人的资料(以证明“转让”确实存在)?欠债人是以何种方式还款?分多长时间还款?款项未还清时,是否有支付申报人利息?等等,都是税局会关心的问题。因此,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十分重要。
4)对于海外信托权益类资产,新表要求填写信托名称、所在国家、一年中持有权益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权益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信托获得的收入金额、资本金额、以及资本收益或亏损;
一般来说,在海外的基金投资,就需要填报在这一栏里。
5)对于海外房地产,新表格要求填写房产地址、所在国家、一年中所持有房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房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房产中获取的租金收入、以及房地产买卖时产生的资本收益或亏损;
6)对于其它海外资产,新表格要求提供资产的信息,包括资产所在国家、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资产获得的收入、以及因买卖所产生的资本收益或亏损。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以前的海外资产申报,纳税人所填报的资产还可以比较模糊笼统。但新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出台后,除了海外的“自用资产”以外,其它的资产都需要具体详细地向加拿大税局申报。可以说,纳税人在海外有多少身家,税务局就能知道的一清二楚。因此,2013年度的海外资产申报、或对于那些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的新移民来说,海外资产的申报工作尤为重要,必须认真谨慎地对待。在此建议应该要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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