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案例我们学到了什么?
这个案件存在许多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
1 纳税人申报的收入要真实合理。本案中赖先生被税局查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局认为其申报的收入对于一个四口之家来说太低了,并不合理。一对夫妻加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年收入才几千加币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税局常用的查税方式是“生活方式”查税。税局会根据你和家人的生活方式,估算你一年大概需要花多少生活费,然后比对一下你过去每年报税的收入,看你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没报的行为。比如:你住在温哥华西区300-500万的房子,小孩念的是私校,名下有名车游艇,每年的生活费至少要10-20万加币。如果你每年都只报几千块钱的收入,还领着政府的牛奶金或那些给低收入家庭补贴的福利,这样的家庭都是特别容易引起税局查税的高风险人群。税局一般认为,你的生活消费水平应该要跟你报税的收入相匹配才行。
2 海外资产的部分必须要规范,以及能提供有效可信的证明文件。本案中赖先生声称钱是卖掉土地获得的并借给了哥哥,然而他却没有任何有效可信的文件来证明这一说法。口说无凭,税务法庭和税局需要的是真凭实据,简单的口头约定是不被接受的。如果你说收到的钱是欠款,那就应该要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如果你说汇进加拿大的钱是父母赠与的,那就一定要能够提供父母赚钱的记录,证明父母有能力赠与你钱。只有证明文件齐全,并有效可信,才能经得起税局的推敲和查税。否则,就会像赖先生一样说辞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3 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需要申报的不仅是在加拿大的收入,而是全球的收入和全球资产。从2015年1月1日起,你从海外汇进加拿大的每笔超过一万元加币的汇款,税局那里都会有记录,所以汇进来的钱一定要跟你报税相符才行。要避开税局查税的最好方式就是,能够在加拿大自给自足,在加拿大能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支持你和家人的生活费,尽量避免从海外汇钱过来。如果需要通过海外汇款来维持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那么海外资产必须要如实申报,并且要保存完整有效可信的佐证文件。
4 每年的海外资产申报是个重要并且复杂的工作,应该要找精通海外资产申报的专业人士来协助处理海外资产相关的申报。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赖先生并没申报1999年和2000年的T1135海外资产申报表,后来会计师给赖先生补报的T1135表所填报的金额和信息也与赖先生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由此可见,海外资产较复杂和资产较多的人士,应该要聘用精通海外资产申报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律师来协助处理和申报,避免将来的查税风险。
Lai v. The Queen之上诉方赖先生和哥哥的证词(Part I)
Lai v. The Queen之上诉方赖先生和哥哥的证词(Part II)
Lai v. The Queen之加拿大税局查税员Lenna Lee的证词
作者:冯银锁Simon